《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已開始施行,該《標準》對國有林場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具體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
該《標準》將國有林場按照經營面積分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個規模等級。規定國有林場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應具備相應各級政府批準建場文件或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證明材料、經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國有林場建設與發展規劃、行業部門立項投資的依據、健全的管理機構、穩定的人員及人員經費。
該《標準》明確了,國有林場基礎設施項目由房屋建筑、道路、給排水、供電、供熱、通信、環境美化、生產設施設備、其他配套設施等工程構成,并將其按性質分為公共服務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和生產基礎配套設施。同時要求國有林場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應分生態公益型和商品經營型林場,確定建設與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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