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小徑原木》標準的修訂,主要對照現行木材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在適用范圍、檢尺徑進級和材質要求加嚴等方面加以修訂,其主要內容:
――適用范圍擴大為全國木材生產、流通領域;
――直徑12cm以下的小徑級原木,檢尺徑按1cm進級,自12cm以上仍按2cm進級,避免與現行其他原木標準檢尺徑進級之間的差別;
――檢尺徑東北、內蒙古仍按原規(guī)定6∽16cm,其他地區(qū)改為4∽12 cm;
――缺陷允許限度,對心材腐朽加嚴為小頭不許有,大頭心材腐朽從原規(guī)定的心材腐朽面積不得超過檢尺徑斷面面積的9%,加嚴為4%。
本標準自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T11716-1989。本標準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yè)部提出。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福建省木材檢驗技術協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林大家、林在知、陳新華、邱勝春。本標準委托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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