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條例,開業年限要求已經由三年以上改為一年以上,而且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兩年連續盈利,并規定外資銀行的一家分行已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該行在境內設立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
與此同時,新條例對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規定其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也不再將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為外資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在中國境內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
解讀:金融市場的“蛋糕”大了。近年來,受原材價格高企等因素的影響,紅木家具企業的發展常常受到資金的制約。而各金融機構就成了紅木企業的“貼心人”。資金周轉是2014年很多紅木家具商家遇到的難題,隨著2015年“新條例”的頒布,多了很多“外來的和尚”,也多了很多可以把握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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