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林業局文件規定,從今年11月1日開始,湖州縣對木材憑證運輸范圍進行重新界定,木材類、竹材類、人造板類、合制品類和《浙江省木材運輸證核發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的免予辦理運輸證的木材將不再納入憑證運輸范圍,同時明確將木材類(原木、原條、鋸材、木柄木棍、杉木梢、椽條、商品性柴、木炭等)、樹木類(采挖的樹木、樹樁等)納入憑證運輸范圍。
此外,對進口木材的規定也放寬了,一次性運輸直達進口目的地且單據齊全的進口木材,無須辦理木材運輸證。此次簡政放權是進一步轉變職能、服務基層的體現,為促進企業長足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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