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木中之金”的紫檀在明代后期開始備受重視并被大量用于制作木器和家具。鄭和下西洋帶回的紫檀木很快被用完,隨后朝廷派專員定期赴印度和南洋進行采辦,此后遂成定例,一直延續到明朝滅亡。明代朝廷所采辦的紫檀木料并非都為現用,很多則是存儲備用,這種采辦,在一定程度上是帶有掠奪性質的。因此,截止到明末清初,印度產的紫檀木絕大部分都被匯集到中國,分別儲于廣州和北京。
清代所用紫檀木料主要為明代所采的庫存,雖然清廷也曾派官員采辦過新料,但大多粗不盈握,曲節不直,這是由于紫檀木生長緩慢,非數百年不能成材,明代采伐過量,清時尚未復生,來源逐漸枯竭。到了清中期以后,庫存告罄,貨源中斷,朝廷開始從私商手中高價收購紫檀木。清宮造辦處活計檔中差不多每年都有收購紫檀木的記載。這一時期,朝廷有一規定,即不論哪一級的官吏,只要見到紫檀木絕不放過,都要如數買下上繳皇家或各地織造機構。
就這樣,各地私商手中囤積的紫檀木料也全部被收買凈盡并悉數用光,等到了清亡民國初時紫檀木在市面上幾近絕跡。還有就是由于紫檀的稀缺,從清中期就開始使用老紅木代替紫檀木制作家具了,一直持續到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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